中級經濟師資格管理辦法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等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制定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本通知自印發之日(2020年1月8日)起施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同時廢止。
國家設置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其中,關于經濟師考試資格證書管理的介紹如下: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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