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2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由公安部組織成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由人社部會同公安部共同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關注今日網校獲取更多消防工程師考試信息及學習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