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必須是所在申請單位出具的。詳見政策指導:
(一)新辦《工作居住證》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戶口所在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附注:如非統招統分的學歷、學位證書,需教育部門做出學歷、學位(學歷學位認證.doc)認證報告;職稱證書屬考試獲得,需提供職稱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屬單位評審獲得,需提供單位職稱評審表原件及復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證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②租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房屋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備案證明及租賃合同;③租賃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租住關系證明;④借住親友住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需證明房主姓名、房主與借住人的關系)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員與申請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到期2個月以內需先做合同續簽);
6、由地稅局出具在申請單位連續繳納的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7、申請單位對辦證人員《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說明,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章,由單位負責人手簽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請單位連續繳納的近6個月社會保險繳存證明(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2);
9、申請人員近期與系統上傳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10、《誠信聲明》;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請單位在系統填報后打印,在“申請單位”處填寫經辦人姓名、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12、申請人員的配偶和子女隨往需提供:①配偶戶口所在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單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③配偶在京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4)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子女戶口頁(若兩個子女的須提供《二胎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所在地省計劃生育條例,若雙胞胎、多胞胎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如隨往子女超過16周歲的(高中(含)以下),須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在校證明;
13、若辦證人員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隨往的,必須和配偶一同隨往,即:子女必須隨母;如男方離異,子女判決給男方,需出具相關部門的離婚協議、子女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方可隨往;
14、其他相關材料。
目前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個稅繳納每月滿150就符合條件,當然越高越好,不可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