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收入不屬于薪酬范疇: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人事檔案保留原單位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勞務派遺人員等沒有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這些人與企業簽訂的是勞務協議或者經濟合同,對這些人支付的報酬是勞務費,不屬于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是指支付給與企業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工資和附加費。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福利費有職工醫藥費,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集體福利的補貼,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三、
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