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舊準則是的,待攤費用是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里面,也就是待攤費用屬于流動資產
在06年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已經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
待攤費用又可稱預付費用。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一。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遞延資產”不得列作待攤費用。
它不屬于長期資產,屬于流動資產。
1、會計報表中的待攤費用具體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
2、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中國新會計準則已廢除該科目。
3、待攤費用的核算:
(1)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2)開辦費: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于發生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開辦費應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日一次攤銷。
(3)小企業發生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4、待攤費用科目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待攤費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各項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5、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于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于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新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并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