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可以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此處的學歷教育通常是指:小學、初中的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技工院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同時年滿3周歲至上小學前,處于學前教育的子女。
子女教育扣除標準為:
父母雙方可以選擇其中一人按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進行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也可以選擇雙方分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標準的50%進行每月扣除,即父母每人每月按照500元定額扣除,具體的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里是不可重復進行變更。
1、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3、一個納稅年度內,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4、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6、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_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