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
增值稅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大稅收類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于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于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僅相當于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