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指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學校根據教育、財政部門分解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名額及金額,參照貧困寄宿生檔案庫情況將名額分解到年級和班級,由班主任宣讀補助政策,組織科任教師、宿舍管理員和學生評議。確定補助對象,然后發放《江西省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申請表》(下稱《申請表》)。
學生領取、填寫《申請表》后,到戶籍所在地(村、鄉委會)開具貧困相關證明材料。寄宿生生活補助申報及發放程序:1、財政部門將上級分解的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補助人數通知教育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將市本級寄宿生補助資金直接劃撥到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縣(市、區)財政部門將寄宿生補助資金留存待發。2、學校建立健全在校寄宿制學生貧困檔案庫,及時更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