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益”是一個會計科目,它一般用于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這個科目通常是一個單獨的會計賬戶,用來詳細記錄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經批準后的轉銷情況。
待處理財產損益屬于資產類科目。該科目用于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在最新會計制度中,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已經設置了借方和貸方兩個明細科目,即借方可能表示存貨的盤虧和毀損,貸方可能表示存貨的盤盈。因此,使用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時,需要詳細設置明細科目,以便準確處理存貨的盤盈和盤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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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財產損益”是一個會計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財產損溢,這個科目需要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二級科目。
使用這個科目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發生待處理財產損溢,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2. 對于無法查明的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計入壞賬損失。
3. 財產盤盈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財產盤虧時,按發生清理費用及殘料價值等,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有關存貨的賬面價值,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4. 財產盤虧和毀損涉及到增值稅的,還應結轉相應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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