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已取消 2014年6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取消注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國際商務專業人員、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 取消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在某種程度上正與行業的立法相關。 事實上,與經濟社會密切相關的三大現代服務業: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都面臨著行業立法或者是修法的問題。
“注冊稅務師”考試現在已經更名為“稅務師”考試。稅務師考試總共5門,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稅服務實務。周期為5年,即在連續5年內通過全部5科即可。如果第一年通過的考試,連續五年還沒有考完剩下的科目,那么第一年通過的科目就會作廢,需要重新再考,直至5年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為止。
稅務師考試簡介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稅務師的英文譯為:Tax Agent(簡稱:TA)
2015年11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90號)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雖然名稱有所變更,但是“含金量”還在。
稅務師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成績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年、2014年成績執行新辦法。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根據原《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4號)第四條的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尚未通過全部5科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已經無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為一個周期的要求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