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醫師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學歷、資歷條件:
1、醫學中專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醫師工作不少于七年;
2、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醫師工作不少于六年;
3、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醫師工作不少于五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并取得與醫學有關的第二學士學位,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醫師工作不少于四年。
5、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從事初級(師)專業技術職務工作不少于3年
6、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
提示: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