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書可以前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衛生計生局辦理。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醫師執業證書。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相關證件或文書。。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