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制定的方式:
1、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財務問題,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
2、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外的財務問題,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再按照前述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