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月末未交稅金轉出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本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2、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后,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擴展資料不同于非輔導期納稅人“當月認證,當月入賬抵扣”,輔導期納稅人實行的是“當月認證,比對無誤后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規定:第七條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二條主管稅務機關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對結果,通過《稽核結果導出工具》導出發票明細數據及《稽核結果通知書》并告知輔導期納稅人。
輔導期納稅人根據交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本期數據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留待下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