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指外國法人組織、個人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同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對象的教育機構,實施教育、教學的活動。?
1995年1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規定中外雙方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
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和人才培養的要求,保證教育質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批準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十三五”期間,教育部共審批和備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580個(獨立法人機構7個,非獨立法人機構84個,項目489個)。
其中本科以上有356個。截至到2020年底,現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2332個,其中本科以上1230個。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辦學方式:
一是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愿,畢業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一是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愿,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中國農業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學院)合作舉辦園藝專業非學歷項目)
注意:就讀非學歷教育項目的,若該項目未能獲得教育部審核認證,即不能承認該項目所獲學歷。
擴展資料
存在問題:
許多教育專家都認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把關不嚴,教育部雖然有著嚴格的審核制度,但許多國內院校和培訓公司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都和國外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規的大學開展合作辦學,嚴重影響了合作辦學的整體教學質量和聲譽。
1、檔次不夠
一些國外一流大學,對于合作辦學異常謹慎,因此哈佛之類名校,很少進入國內開展合作辦學,反之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規的國外大學卻在國內遍地開花,設立了眾多的合作辦學點。
2、質疑證書
正規的國外大學通常都規定,學生必須參加90%以上本校教授授課,才能頒發學位證書。而國內許多合作辦學,用國內的教材國內的老師,最終還能發出國外學位證書。
3、合作班
MBA成為重災區,許多合作辦學都瞄準了MBA這塊大蛋糕,但是2007年開始絕大部分的合作辦學點根本無法招到足夠的學生,因此課程的質量和準時上課都無法得到保障,有一個也是經過教育部核準的國內某合作辦學MBA培訓班最后索性把參觀工廠作為一堂課來湊數,許多學生也是苦于投訴無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外合作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