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
國統字〔201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司級行政單位、在京直屬事業單位、出版社:
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以下簡稱第1號修改單)已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9年3月25日批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22,自2019年3月29日起實施。
為確保統計調查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經研究決定,新制定或修訂的統計調查制度要嚴格執行第1號修改單。目前正在執行的統計調查制度從其規定。
第1號修改單和按第1號修改單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發布在國家統計局內外網統計標準欄目。
附件: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修改版).doc
國家統計局
2019年5月20日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進行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GB/T 4754—201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保留GB/T 4754—2011主要內容,對個別大類及若干中類、小類的條目、名稱和范圍作了調整;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新舊結構對照參見附錄A;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新舊類目對照參見附錄B。
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參考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制定的《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2006年,修訂第四版,簡稱ISIC Rev.4)編制,與ISIC Rev.4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對照參見附錄G。
本標準由國家統計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統計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程子林、雷平靜、楊小剛、王卓、曾飛、孫洪娟、孫文峰、張艷琦。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4754—1984、GB/T 4754—1994、GB/T 4754—2002、GB/T 4754—2011。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年修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國家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行業 industry
從事相同性質的經濟活動的所有單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動 principal activity
當一個單位對外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占其單位增加值份額最大的一種活動稱為主要活動。如果無法用增加值確定單位的主要活動,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確定主要活動。
注:與主要活動相對應的是次要活動和輔助活動。
2.3 次要活動secondaryactivity
一個單位對外從事的所有經濟活動中,除主要活動以外的經濟活動。
2.4 輔助活動ancillary activity
一個單位的全部活動中,不對外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活動。
注:輔助活動是為保證本單位主要活動和次要活動正常運轉而進行的一種內部活動。
2.5 單位 unit
有效地開展各種經濟活動的實體,是劃分國民經濟行業的載體。
2.6 產業活動單位 establishment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為產業活動單位:
——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
——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資料。
注: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附屬單位。
2.7 法人單位 corporate unit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為法人單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負債和其他民事責任;
——獨立擁有和使用(或受權使用)資產,有權與其他單位簽定合同;
——會計上獨立核算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22,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3 分類的原則和規定
3.1 劃分行業的原則
本標準采用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即每一個行業類別按照同一種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而不是依據編制、會計制度或部門管理等劃分。
3.2 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
參照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 Rev. 4),本標準主要以產業活動單位和法人單位作為劃分行業的單位。采用產業活動單位劃分行業,適合生產統計和其他不以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采用法人單位劃分行業,適合以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
在以法人單位劃分行業時,應將由多法人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等聯合性企業中的每個法人單位區分開,按單個法人單位劃分行業。
3.3 確定單位行業歸屬的原則
本標準按照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其行業性質。當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該經濟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當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照主要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
4 編碼方法和代碼結構
4.1 本標準采用線分類法和分層次編碼方法,將國民經濟行業劃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級。代碼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門類代碼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門類;大類代碼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打破門類界限,從01開始按順序編碼;中類代碼用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兩位為大類代碼,第三位為中類順序代碼;小類代碼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三位為中類代碼,第四位為小類順序代碼。
4.2 本標準的中類和小類,根據需要設立帶有“其他”字樣的收容項。為了便于識別,原則上規定收容項的代碼尾數為“9”。
4.3 當本標準大類、中類不再細分時,代碼補“0”直至第四位。
4.4 本標準的代碼結構圖如下:
5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表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見表1。
表1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
附件: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修改版).doc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年修改版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