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202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筑、民爆、煙花爆竹等行業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如不是建筑施工企業,一般不需要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水泥生產加工企業,可能需要取得產品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企業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不僅需要企業有安全生產的條件,而且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準備的資料也是非常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第四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202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