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時間。
73號令第十一條規定“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試通過但尚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及時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中,本地區(部門、系統)規定了證書領取期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領取;本地區(部門、系統)未規定證書領取期限的,應當在2013年12月31日前領取。
本條所指考試通過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編號查詢,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號令第十條免試規定,并已取得《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
(二)簡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程序。
各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根據73號令第十一條規定,簡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程序,不再要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但可以通過填寫《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記載、更新領證人員的從業檔案信息。
(三)確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時間。
73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各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3年7月1日前已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證日期,但不應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發放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編號查詢,其換證日期按73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樣式,由財政部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