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相關法律法規印發的《招生規定》(教發[2018]2號):為了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為順利推進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 商丘工學院 國標代碼13500
第二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地址為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大道中段236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制4年; 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學制為3年,部分專業學制為2年。
第五條 學校簡介:商丘工學院是2011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在原商丘科技職業學院基礎上組建的民辦普通本科大學。 學校始建于1994年,現占地1350畝,建筑面積43.81萬平方米,校內實驗室及實訓車間165個商丘工學院代碼,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38個,圖書館藏書1個。紙質圖書1,160,224冊,中外文期刊980種,電子圖書121,428冊,各類電子圖書圖書館4個,數據庫3個。 學校設有機械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育與現代藝術學院、醫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基礎教學部、體育教學部、公共藝術教學部。 、繼續教育學院等11個教學學院(部)。 學校現有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巖土工程、會計學3個河南省重點學科; 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會計學、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設計、護理學。 擁有學前教育、工程管理等河南省民辦高校品牌專業9個; 河南省高校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綜合改革試點3個; 機械工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是河南省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教學示范中心; 會計學是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特色專業; 會計教研室是河南省優秀教學基層組織; 建有河南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形成了以工學為主,工學、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教育學、醫學學協調發展的學科布局。 開設本科專業30個,專科專業20個。 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5083人。
第六條 區位優勢 商丘工學院坐落于新亞歐大陸橋重要支點、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商丘市。 商丘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 因商而得名。 它是商部落的起源和聚居地,商朝最早的都城,商人商品貿易的發祥地,商文明的發祥地。 商代先祖王亥馴服牛馬,造福天下,開創了中國貿易的先河。 商丘地理位置優越,東臨沿海,西接中原,北接齊魯,南接江淮。 是全國66個區域性流通節點城市之一。 是國家“八縱八橫”高鐵網絡的交匯城市,是國務院規劃建設的國家級城市。 是綜合交通樞紐,是中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和商貿物流中心。 是中原經濟區建設中承接產業轉移的城市。 被譽為“三商之源”、“華商之都”。 這里也是“火文化”的發源地。 早在遠古時期,“三皇”之一的燧人就在這里發明了人工取火。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商丘工學院招生計劃按照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發展實際,并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各地區、市)、專業商丘工學院代碼,統籌考慮生源結構。 、區域平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的校源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批準后,由各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預留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同分考生錄取和生源質量控制來源。 預留計劃的分配和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方法
第十條 招生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2018年》(教教[2018]2號)等相關招生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招生”的原則。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開展高水平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并列申請按照高分排序的原則予以錄取。 我校執行國家高考加分政策,原則同意省招生部門的加分政策。 在高考實際成績相當的情況下,錄取政策上同等優先級的學生優先錄取。 根據分專業安置方案,從高分到低分,按照第一志愿專業錄取。 第一志愿專業少于20個的,按照第二、第三志愿專業錄取,以此類推。 當考生不能滿足所有首選專業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隨機轉入招生計劃中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候選人將被取消資格;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的招生規定。 。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男女比例。 只錄取英語外語,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所有考生均通過遠程網絡招生方式錄取,并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患有不適合入組指導的職業病的,一般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考生可以通過省招辦、省招考信息網公布的查詢電話或互聯網查詢成績。 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或撥打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 本科生、專科生的收費??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登記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獎(助)金和勤工助學崗位補貼的數額
1、獎學金 ①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學金 ①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國家中等職業獎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等職業學校貧困生免收學費(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學崗位補貼:學校專門為大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在校期間,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助學的方式獲得一定數額的報酬,用于支付生活和學習費用。
4、愛心基金:學校撥出一定數額的經費和教職員工的捐款等愛心基金,為每一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愛心基金”,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5、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前須在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每個本科生每年最高限額為8000元。
第十七條 費用的退還按照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畢業與就業
第十八條 畢業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商丘工學院普通本科或者專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條件者,頒發相應證書。 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就業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成立畢業生就業辦公室,開展就業創業指導和就業服務。 通過學校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促進畢業生順利就業,并得到省教育廳批準。 頒發《就業登記證》。
第七章 辦學特色
第二十條特色學校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和技能的培養和提高。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課程外,還教授汽車駕駛、信息處理、藝術欣賞、閱讀欣賞、外語應用等課程。培養溝通、創新、創業的“七種能力”,造就一專多能、一人多證的應用型人才。 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為每一位畢業生推薦或提供就業機會,讓每一位畢業生不再受就業困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商丘工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對任何招生機構或個人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我校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上級政策制定。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商丘工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