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尊重學生選擇專業的權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令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1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專業變更的指導意見》 (浙高教[2012]165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幾本,結合我校通知(浙粵外發[2013]82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1.各學院各專業應根據本專業的資源配置和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學生轉專業的條件和要求。在保證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的同時,尊重學生的意愿,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
2、各學院各專業應按照轉專業方案、要求及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地執行操作流程。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公布實施結果,學生和教師愿意接受監督。
二、轉專業申請條件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受到紀律處分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 確實有特長,并且可以通過轉專業更好地發揮特長的學生;
2.學生入學后,被診斷患有某種疾病或者身體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證明無法就讀原專業,但仍可以就讀其他專業的;
3.學校確定就讀本專業的學生對今后就業確實存在一些特殊困難,不能繼續學習而不轉專業的;
4、復學或復讀的學生原則上不轉專業。如果原專業沒有后續課程,可以轉入相近專業;
5、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必要時經學生同意,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學習的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1、入學不滿一學期的新生;
2、招生時由下一批錄取專業轉至上一批錄取專業;
3、大專第四學期及以上、本科第五學期及以上學生;
4.具有不同學術層次或不同學系專業的;
5. 提出第二次轉專業的(含要求轉回原專業的);
6.轉專業不能容納新生;
7.應當被學校開除的;
8、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
轉專業工作時間為每學期一次,一般從學期第16周至第18周開始。
四、轉專業申請程序
1.學生轉專業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專科生前三個學期末,本科生前四個學期末),收到并填寫《浙江越秀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外語院校學生轉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至所在學院。批準后(由教務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于學期第16周至第17周前提交專業所在學院教科處。學生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請轉專業,應提供指定醫院之醫療證明。
2、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教科處的學生應根據專業要求進行評估(包括面試和筆試),并根據評估結果簽署意見(同意或不同意)并由教學院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并根據學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確定學生轉入的年級和班級。跨學科、跨專業學習的,原則上安排在下一年級;學習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根據學生的專業基礎,安排在相應年級。在學期第18周前將簽字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務處。
3、學校根據各學院報送的同意轉學表及名單,以文件形式公布轉學表及名單。
4、轉專業學院教科處根據學校教務處公布的轉專業文件,根據人才培養計劃和教學計劃,確定轉專業學生的人才培養方案,統計轉專業學生的人才培養方案。轉學生本專業應修但未修課程的學分。 、安排適當的時間讓轉學生盡快完成重(補)課。
五、轉專業后學生的學業要求
1.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時到轉專業學院報到注冊,并按照轉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學習。須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轉學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要求,方可畢業。資格。
2.學生轉專業后越秀外國語學院是幾本,已獲得的學分(或合格課程)符合轉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要求的,由該學生填寫免修申請表,經開課部門、教務處審核確認后予以認可。已按年級開設但轉學前未修讀的課程應按要求補修。各學院須在轉專業后一周內根據專業培養計劃確定轉專業學生應修讀的課程。修復的方法與重新修復相同。
6.其他
1.學生轉專業的費用按照轉專業的費用計算。
二、本辦法自2013年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