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導游證考試
正式導游證,亦即導游證。它是指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導游證。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游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游人員;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臨時導游證。所謂臨時導游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游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游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
二、報名地點: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辦報名。
三、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游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并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同時查驗意見并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并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