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昭通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從2019年1月1日起,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每月加發5元的基礎養老金。
為確保增加的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魯甸人社局制定了詳細發放工作計劃,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宣傳政策的同時,做實系統發放待遇數據比對、核實等前期準備工作,并于3月底全面完成了惠及28345人170萬元基礎養老金的補發工作。
自201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基礎養老金連續五次從最初的55元調整到108元,持續提高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參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一民生工程。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納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分為13個檔次,居民從16歲開始就可以參保,繳費檔次由個人自主選擇,最長可以繳納44年,繳納標準越高,相應的政府補貼也高。因此,繳納金額越高、繳納年限越長,居民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就更高,60歲以后每月可領到的養老金相應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