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檔案步驟:
個人存檔辦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證到檔案管理中心開具調函,領取相關表格,委托他人代辦的須同時出示本人書面委托書。
第二步:持《人才流動商調函》、《流動人員近期表現及生育狀況調查表》回原檔案存放單位調出檔案及行政、工資介紹信,“近期表現及生育調查表”需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蓋章并放入檔案;存檔人員填寫《北京市人才流動登記表》封面及第一頁內容。
第三步:將檔案及行政工資介紹信、《流動人員近期表現及生育狀況調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動登記表》一并交回檔案管理中心,領取存檔卡及存檔合同,按規定交納存檔費(20元/人月)。
擴展資料
一、檔案掛靠的程序
(一)申請。
1、單位集體掛靠與我們簽訂《集體人事代理合同書》,并提交擬委托代理的人員名冊;
2、個人檔案掛靠,填寫《人事、行政關系管理手冊》。
(二)審核。經人才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后,發出調檔函,調入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
(三)簽約。經雙方協商,簽訂《人事、行政關系管理手冊》,單位集體掛靠還要簽訂《集體人事代理合同書》。
(四)履約。受托機構在以下幾方面為委托單位(人)服務:
1、主動提供人事政策、法規文件等服務;
2、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鑒別、材料歸檔等;
3、出具員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主動通知并組織員工進行職稱認定和報考、申報評審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員的工齡審核、檔案工資調升、身份確認、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等;
6、受理委托代理單位的黨團組織管理;
7、受理員工辦理證照事宜;
8、辦員工招工手續有關事宜;
9、承辦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宜。
二、檔案掛靠的對象
(一)穗人法[1998]16號文第四條規定:“被辭退、辭職、解聘、下崗、解除勞動合同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1、畢業后暫未落實單位或自謀職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五大”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2、戶口、糧油、人事關系在外地、借調在本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因私出國、自費留學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