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業務工作,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并同時具備下列(一)、(二)項條件。
(一) 具備下列3項條件之一:
1、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及相關業務工作滿25年。
2、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及相關業務滿20年。
3、 1987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及相關業務滿15年。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條件:
1、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起草與土地登記業務相關的規范、規則或規定1 項以上,并由國家頒布施行。
2、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地市級以上初始土地登記工作1項以上。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企業改制中土地登記代理工作10項及以上。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取得部級土地登記項目及代理業務項目研究成果1項及以上,并應用于實際工作。
5、獲得有關地籍管理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6、獲得2項有關地籍管理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7、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獨立完成的土地登記或代理業務等方面的論文。
8、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地籍管理或土地登記業務專著,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