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境外企業在提供勞務時,到貴公司考察了解,是否需要扣繳所得稅,首先需要根據境外企業在境內工作時間,根據稅收協定判斷是否在境內構成常設機構。如果對方所在國與我國沒有簽訂稅收協定,或則根據稅收協定構成常設機構,境外企業取得的所得應作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所稱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因此,直接支付給客戶的美元差旅費,應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