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質押權的含義是指為擔保債權人債權的滿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的財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不能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需要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拍賣、變賣、折價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權由債權人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兩者并不存在區別,一般情況下經常會將質押權縮寫為質權,質權又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而這兩種才是不同類型的質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一、質權的特征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區別
1、兩者并不存在區別,一般情況下經常會將質押權縮寫為質權,質權又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而這兩種才是不同類型的質權。
2、質權和質押權到底是不是同一種類型的擔保物權,這一點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是沒有爭議的,即兩者是同一概念,屬于同一種類型的擔保物權。質押權,通常情況下我們會簡稱質權,也就是小編上面所提到的概念以及特征等,但是在生活中我們其實應該注意的是質押權、抵押權、留置權三者的區別以及優先受償問題,因為三者更容易混淆。
3、抵押權優先于質押權受償。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優先于質押權必須有個前提,即抵押權有效設立且依法登記。按照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未經登記的抵押不能優先于質押權受償。根據上分析,一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留置權優先于質押權優先于抵押權。
三、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范圍;
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