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我省企事業單位員工積極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我省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由于我省生產經營主體龐大,迫切需要大量懂安全生產知識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工作。近兩年來,相關部門陸續接到群眾來電,咨詢有關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事宜,并希望盡快組織實施。這充分說明我省舉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必要的。
2019年1月25日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明確“各省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二、總體思路
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一是依照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二是結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根據我省資格考試和安全生產工作實際。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18條,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辦法》明確,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分別履行相關職責,共同組織實施我省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二)明確考試科目。《辦法》明確,我省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同時對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明確考試滾動周期。《辦法》明確,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省內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科目和資格審查后,方可獲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明確變更注冊類別要求。對通過考試已經取得某一專業類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由于工作需要或崗位調整,如何變更注冊類別,《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類人員可以增報新專業類別的《安全生產實務》專業科目的考試,取得該專業科目成績合格證明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作為變更注冊專業類別的依據。
(五)明確報考條件。《辦法》明確了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報考條件要求,與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明確的報考條件一致。
(六)明確考試專業類別。《辦法》明確,我省考試專業類別按照國家劃分的7個專業類別,即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七)明確省外考試成績認可有關事項。針對在省外參加考試的情況,《辦法》明確,在2年滾動周期內,不允許一年在省內考試,一年在省外考試。滾動周期內對在省外參加考試取得的成績不予認可。
(八)明確報考資格審查。《辦法》明確規定在申請注冊時審查報考資格,報考過程免審查,申請報考時由個人作出承諾,避免了重復審查。
《辦法》還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和應試人員的處理作出了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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