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2024年河南財經學院招生簡章的,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河南財經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河南財經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專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財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全面測評,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本人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財經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鄭州,是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河南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由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53年)和河南教育學院(始建于1955年)合并組建而成。學校現有象湖、龍子湖兩個主校區。
1.學校全稱:河南財經大學。
(2)學校全國標準代碼為11652,各省具體招生代碼以省級官方機構公布為準。
3、學校性質:省立公立學校。
4.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5、教育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6.學習方式: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督導小組,督導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確保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入學考試、學制、畢業證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和社會需求等制定當年的本、專科招生專業,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以宣傳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不設儲備計劃。
第九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學制為4年,專科生學制為2至3年。
第十一條 在規定時間內,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試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河南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南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體制,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均須通過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和身體健康測評。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隨意愿”原則,優先考慮分數高考生的專業意愿。專業錄取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專業,如分數仍持平,則按其他科目成績排列專業,專業分數不設差異。如考生無法被所報考專業錄取,并同意轉學的,學校將轉學至其他專業錄取;如不同意調整,學校將拒絕其申請。
第十四條 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應當執行當地公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招生政策和備案、錄取模式。
第十五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水平不限,但考生入學后各專業均安排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授課,英語水平不熟練的考生請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十七條 藝術類本科、副學士學位招生原則
美術、音樂專業采用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學業成績50%+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序,錄取時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1、美術、音樂專業本科生錄取分數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后相同者,按語文、數學成績優先排序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專科,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考生執行河南省統一備案規定:備案排名分數計算方式為: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本專業省統考成績乘以1.25。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后相同者,按語文、數學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3、如原籍省份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如無明確備案規定的,按我校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體育本科專業面向河南省招生,要求考生專業課、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河南省錄取分數線,文化課成績占70%+專業課成績占30%的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名次。
該辦法具體計算公式為:[(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7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30%];考生綜合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3位,綜合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成績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以拒絕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有作弊行為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重新審查。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費〔2020〕456號)等文件要求,按照學費標準表收取學費。
1. 學費
1、普通本科學費:文科、體育類每人每年4400元人民幣,理科、工科類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幣,藝術類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幣。
2、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元/生·年。
3、軟件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
4.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學費: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用暫定標準:
8人間費用為600元/生/學年,6人間費用為800元/生/學年,4人間費用為1000元/生/學年。若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三)學費、住宿費按學校收取,學生應于學年開始時繳納。
第二十二條 學生獎勵、資助政策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選擇獨立工作的退役士兵,可按政策規定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以所學專業收費標準為準,最高不超過16000元/人·每年。在校期間或畢業后入伍的學生,可按政策規定申請學費減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補償,最高不超過16000元/人·每年。如果你是在校期間入伍的學生,退伍后回校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以所學專業收費標準為準,最高不超過16000元/人·每年。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向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分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申請助學貸款額度為16000元。
3、獎學金: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幣;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幣。學校獎學金按綜合評定結果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500元人民幣。
(四)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困難程度確定,分為一、二、三等,分別為4300元、3300元、23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制度,優先考慮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生可以通過勞動改善學習、生活條件,補貼標準為每小時12元,每月勞動時間不得超過30小時。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人員的咨詢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或承諾。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人員參與招生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進行查處并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河南財經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