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考試屬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監管的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傳送卷子、發布分數。
隸屬地州市的各大醫科院校需要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屬于當地衛生局監管 有些地方衛生局報名時需要驗證學歷(看看你自己的學歷證明是屬于哪個單位頒發的 就屬于哪里管)建議你到執考苑論壇上咨詢
省考試中心復審通過了就會顯示“初審通過”,就最近幾天的事了。
國家執業醫師考試現場審核所需資料:
1、《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證復印件1份及原件;
3、考生畢業證復印件1份及原件;
4、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考核合格證明上的帶教老師必須要和所報考的專業一致。
5、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原件、《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及原件和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合格證明;
6、考生所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
7、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需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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