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轄區教育局.
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課考試每年4月、10月各舉行一次。報名時間為每年1月5日—10日、7月5日—10日(在普通高校在校學生的報名時間由自考辦另定)。教材由自考辦供應。
教學技能測試每年舉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報名,具體時間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確定后公布。教學技能測試的內容為:備課、說課或上課、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