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各區市縣總工會:
現將《大連市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征繳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大連市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征繳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我市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征繳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市地稅局為工會經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收主體的批復》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征繳范圍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除財政預算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均是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繳費單位。其中,已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大連市地稅局網上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繳納工會籌備金。
二、征繳標準
(一)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繳費基數
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以繳費單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月繳費基數。
1.所謂全部職工,是指在各繳費單位中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
2.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第1號令)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是指各繳費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工資總額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計入工會經費(籌備金)的繳費基數。
工資總額無法查清或核算不實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繳費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職工總數為月繳費基數。
(二)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繳費比例
繳費單位應當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
全國、省產業工會在連的繳費單位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其中,中國金融工會管理的在連金融、保險單位按2%經費的15%繳納;郵政、電信、移動、鐵路、地質等產業按2%經費的10%繳納;電業產業按2%經費的13%繳納;機場按2%經費的30%繳納。此類繳費單位應當填寫《全國、省產業工會在連單位審批表》,并持相關證件資料到市總工會辦理審批手續。
三、申報征收
(一)繳費單位填寫《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繳費登記表》,按照工會組織隸屬關系,報送到大連市總工會或區市縣總工會。
(二)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按照屬地征繳原則,由繳費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征繳管理。
(三)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實行按月申報繳納。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l 0 日前,填報《大連市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綜合)》,以窗口申報或網上申報的形式大連市地稅局網上申報,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節假日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申報繳納的,按稅收征管有關規定辦理。
(四)地稅機關代征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使用地稅部門的《稅收通用繳款書》,通過國庫進行核算。繳費單位持《稅收通用繳款書》,通過開戶銀行將其應繳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繳入國庫。
(五)地稅機關要及時與國庫進行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對賬工作,確認無誤后,通過國庫“工會經費待劃轉戶”劃轉入大連市總工會的工會經費集中戶。
(六)2008年7月1日前欠繳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由各級工會負責清理補繳。
四、檢查與監督
(一)縣級以上各級工會和主管地稅機關有權對各繳費單位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情況進行檢查。
(二)縣級以上各級工會和主管地稅機關依法對繳費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有關的用人情況、勞動工資報表、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謊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
(三)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全年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就少繳、漏繳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違法行為,向工會組織或主管地稅機關舉報。工會組織和主管地稅機關對受理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調查,按規定辦理,并為舉報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