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1月廣東兩會期間,廣東省政協委員李震霄提交了一份《關于廣東應創辦華南政法大學的建議》,提出應創辦“華南政法大學”,培養高水平復合型的法治人才。同在1月的省兩會期間,陳少波等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創辦華南政法大學。同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廣東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李鐵提出在深圳創辦華南政法大學。
深圳商報2019年3月13日A2版
針對這些建議,省教育廳當年作出書面答復,建議以廣東財經大學為基礎建設廣東財經政法大學(點此看之前的介紹: 廣東財經政法大學要來了?省教育廳建議以廣財為基礎進行建設 )。此后未有更進一步消息對外公布。
稍早前,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廣東乃至華南地區在教育部法學評估沒有A類,財經類也不突出,廣東財經法律人才沒有自己的品牌,綜合大學難以全面平衡,專業大學又得不到重視”等問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月14日作出答復:您反映的商法融合建設方面相關情況,我們已轉有關部門研究關注。
廣東急需法律財經人才
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留下長文:2019年有人大代表建議建設華南政法大學,省教育廳答復考慮到廣東的實際,結合廣東財經大學在商法融合建設方面的優勢,且90年代曾作為省政府重點建設大學,有建設法商大學的基礎,1998年廣東省政府和司法部簽訂過共建廣東商學院(廣東財經大學原名)的協議,考慮以廣東財經大學為基礎,建設廣東財經政法大學。但兩年過去了,一直沒有下文,答復函在教育廳網站被撤下,有網友也詢問過這件事,但都沒有得到回復。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金融商貿往來頻繁,借助香港金融中心向灣區輻射,結合三地法律不同,加強財經法律人材培養非常必要。廣東財經大學是應改革開放而建設的一所大學,承載著廣東省改革開放初期對經濟發展的期望,現在廣東省經濟上去了,廣東財經大學卻到了邊緣。
廣東財經大學在2020軟科中國大學排名(總榜)
位列廣東省內第19名,財經類高校第18名
網友稱,多年來,廣東乃至華南地區在教育部法學評估沒有A類,財經類也不突出,廣東財經法律人才沒有自己的品牌,綜合大學難以全面平衡,專業大學又得不到重視。法律人才大多來自西南政法大學等,財經人才大多來自江西財經大學等,造成了商法人才以引進來為主。
希望領導能關心廣東的財經法律人才建設,提高廣東財經法律人才的培養知名度,將來人才不但可以引進來,還可以本地造,輸出去。只有這樣,才能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為廣東省和國家的建設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礎。
廣東成為江財畢業生第一去向,超本省
圖源:江西財經大學2019年就業質量報告
此前的報道
據廣東媒體2019年報道,近年來,不管是全國人大代表還是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協委員,都有積極呼吁創辦華南政法大學。其中在2019年1月廣東兩會期間,廣東省政協委員李震霄提交了一份《關于廣東應創辦華南政法大學的建議》,提出應創辦“華南政法大學”,培養高水平復合型的法治人才。
同在2019年1月的省兩會期間,陳少波等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創辦華南政法大學。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廣東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李鐵提出在深圳創辦華南政法大學。
2019年6月,廣東省教育廳曾就“創辦華南政法大學”答復稱,廣東省當時有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汕頭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等43所本科高校開設了法學門類專業廣東財經政法大學,包括法學類、公安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民族學類、社會學類、政治學類6個專業類,法學、知識產權、社會工作、政治學與行政學、偵查學等17種專業,106個專業布點,在校本科生人數43839人。
2019年3月上旬,廣東省教育廳根據《提案》內容,向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了解情況和意見,深圳市相關部門表示暫未考慮將創辦華南政法大學納入該市高校設置規劃;省教育廳相關業務處室也就設立事宜進行了研究討論。
隨后,省教育廳又組織了兩場專題調研座談會,對省政法類高等教育情況進行了了解,就創辦華南政法大學的提案進行了深入討論,并咨詢了相關省直單位、相關高校、地方教育局等單位意見。
3月15日,省教育廳邀請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參事室、深圳市教育局、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農業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等召開了調研座談會。建設一所政法類大學是有必要的,但路徑有多種,是單獨新建還是在現有基礎上建設、如何建、怎么建需進一步論證。3月19日,省教育廳邀請省人大代表、省參事室、省港澳辦、省律師協會和省法學會相關人員召開了調研座談會。參會人員表示,廣東省當前法學教育水平無法滿足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且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發展急需大批熟悉一國三地法律的高水平復合型法治人才,有必要提升該省政法類高等教育水平。
當時的答復
當時的答復稱,廣東省教育廳經過調研論證,認為在現有本科高校的基礎上建設一所高水平政法類大學,較具可行性。挑選一所具有政法類專業辦學基礎和經驗、有財經相關專業的本科高校,整合相關資源,在原有辦學基礎上,提高政法類專業占比,豐富和優化政法類專業設置,擴大政法類專業招生規模,配齊配強專業師資隊伍,加大各項投入,大幅提升教育教學水平。
4月9日,省教育廳印發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期調整工作的函》。4月19日,收到廣東財經大學更名為“廣東財經政法大學”申報材料。4月28日,召開了申請納入“十三五”高校評議會,對申請納入的所有項目進行了材料審核和評議。省教育廳爭取按程序將“廣東財政政法大學”納入我省院校設置“十三五”規劃。
廣東省教育廳稱,廣東財經大學建校于1983年,前身為廣東商學院,專業以經濟學、管理學、法學類為主,擁有法學、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市場營銷等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法學、工商管理學、應用經濟學等3門廣東省優勢重點學科及1門廣東省特色重點學科,具有較為深厚的辦學基礎,是廣東和華南地區重要的經、管、法人才培養基地和科研、社會服務基地,在全國同類院校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廣東財經大學“商法融合、粵港澳融合、產教融合”的“三融合”辦學特色,有利于培養“精商通法”的商科人才和“精法通商”的法律人才,符合粵港澳大灣區的特殊地域需求。該校具有申辦“法商結合”綜合類政法大學的經歷和經驗。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將廣東商學院改辦為廣東法商大學廣東財經政法大學,并于1993年9月向原國家教委發出《關于將廣東商學院改為廣東法商大學的函》。1997年,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司法部正式簽署《共同建設廣東商學院(廣東財經政法大學)協議書》。
綜上,廣東省教育廳建議以廣東財經大學為基礎建設廣東財經政法大學,通過加大投入、強化師資、優化管理,將其建設成為一所國內一流、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政法大學,推動該校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高素質政法類人才和高層次智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