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執業醫師報名條件暫未公布,考生可以參考2018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執業醫師考試網,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注:1、報考中醫類醫師考生,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2、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3、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執業醫師考試網,從2018年起,在全國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中報考臨床類別和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學歷要求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自愿申請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4、2018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和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考區通過實踐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筆試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筆試(第一次考試有違紀行為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時間為2018年11月23日、11月24/25日。
執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