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2005.12.0315:53
新華網鄭州12月3日電(記者張興軍)記者從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獲悉,河南省首例高考乙肝歧視案近日審結。 原告白曉勇(化名)撤訴,被告河南財經大學同意接收其入學。
據原告白曉勇介紹,今年6月,他參加全國高考,第一志愿報考了河南財經大學開設的民族預科班。 在錄取過程中,白曉勇得知自己的成績超出河南財經大學規定的分數線30多分。 但被告河南財經大學提取原告檔案材料后河南財經學院分數線,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為由,將檔案退回河南省高新招考辦公室。 為此,原告前往河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身體檢查。 結果顯示,原告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
原告認為,根據我國法律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學校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入學,學前教育、糕點技術、烹飪與營養、食品科學與工程等相關專業。 呈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候選人。
原告認為,被告僅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為由拒絕錄取原告,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河南財經學院分數線,而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受教育權。 同時,被告的歧視行為也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
2005年9月28日,原告白曉勇向法院起訴河南財經大學,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慰藉、體檢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00余元。 目前,該案已順利解決,原告已撤訴,被告河南財經大學已同意收原告為學生。
另據了解,由于白曉勇目前在鄭州某大學就讀,明年他將轉學到河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