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核算內容: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關于會議費,新法是沒有明確會議費扣除需要的原始憑證,原來的規定,按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一般認為,會議時間需要會議通知證明、出席人員需要簽到表證明、內容需要會議記錄證明,支付憑證需要發票證明。
正統說法按下述進行:
1、按合同中相關書面條文執行,如果明確規定累加至下月進度款(一般情況)則累加至下月進度款,如果明確規定不累加至下月進度款而直接在竣工結算中匯總(很少出現這種情況,且非標準合同條款,但本人確實見過這種合同)則也應按此執行;
2、如合同中無相應的明確條款,則應累加至下月進度款;
3、如累加至下月進度款后,下月累加結算仍未達到最低支付限額,則繼續累加至后繼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