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等
地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增值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等
我國共有19個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從2000年起暫停征收)等,其中16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部門代征。
但是按分類來分的話:
一、按征稅對象分類
1、 對流轉額的征稅
2、 對所得額的征稅
3、 對資源的征稅
4. 對財產的征
5、 對行為的征稅
二、按稅收管理和使用權限分類
稅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權限劃分,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稅收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四、按稅負是否易于轉嫁分類
稅收按其負擔是否易于轉嫁分,可分為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五、按計稅標準分類
稅收按其計稅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征收的稅種有18個。我國18個稅種,已立法的11個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位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在1980年9月10日通過立法,前后修正7次,最新修訂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企業所得稅在2007年3月16日通過立法,前后修正2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后,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