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轉專業時間及申請
一、轉專業申請時間
新生轉專業:每學年第一學期第16-17周內受理新生轉專業申請。
高年級轉低年級: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6周至第17周內受理高年級轉低年級專業申請。
退役大學生、軍人:復學時接受轉專業申請。
各項教學改革:根據教學改革進度統一分批驗收。
2.填寫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學校在接受申請之前會公布每個專業的學位名額。
學生在申請期間填寫轉專業申請表。 可以填寫1-2個替代專業,以便在主專業沒有名額時可以轉入替代專業。
轉出學院審核學生轉學原因和資格后,轉入學院將對轉學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并對因病或專業特長轉學的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因病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只能轉至成績相近的專業,并須提供三級醫院的醫學診斷證明。
學生因專業特長申請轉專業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條 重大轉讓審核及公示
對于新生轉專業和高年級學生轉低級專業的申請,教務處將組織對初審通過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因病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將由學校進行審核。
因專業特長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由轉入學院進行評估或測試; 相關學院要成立考核機構,確定筆試題或者面試考核方案,組織實施考核和測試,對相關材料進行集中考核并歸檔,確保操作程序公開、公平。
審核通過的申請將提交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查批準,并在校園網站上作出決定,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學校紀檢部門將負責受理實名舉報和申訴。 公示期后無異議的學校將在下學期初辦理專業變更手續,同時簽署正式文件并在學信網向省部門提交變更專業。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期間明確禁止轉專業的學生,??包括定向、國防、藝術、體育等專業的學生;
2.對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提前分批錄取;
3.已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學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學生;
4.休學、保留學籍等異常學籍;
5、在校期間原則上轉專業一次;
6、在校期間受到校級處分或者課程成績過半以上不及格的;
7、未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特殊招生類型學生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如免試、三二科、五年一貫制、香港單獨招生等,不得轉入統一招生專業。港、澳、臺等
第五條:違規違紀責任
在轉專業工作涉及的各個環節中,如有虛假材料、作偽證或者違反規定、違紀行為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專業,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將按照《深圳市職技工學院教學行政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對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經查實,立即取消轉專業資格,并按照《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行為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
第六條 附則
對于新疆、西藏等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轉專業的條件和范圍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確定。
對于緊急情況等特殊情況,申請經初審、復審后報學校專項研究。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原《深圳市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深職院發[2015]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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