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為保證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239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海中路201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煙臺職業學院成立以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 煙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招生錄取全過程。招生錄取工作由省級招生部門統一組織,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我校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批準并經招生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招生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方式及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采取計算機遠程網絡錄取方式,立項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選修科目要求:各招生專業均無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外語要求:各專業錄取不限語言。
第十四條 性別比例:各專業錄取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錄取批次以我校各專業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實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省級有關備案規定,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和“分數優先、按報名”原則錄取;對已錄取的考生,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未實行并招生的省份,我校將按照“申請優先、分數高低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學生煙臺職業學院,當第一志愿學生人數不足時,再按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錄取專業以學生填寫的第一志愿為準。
3.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按照《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及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我校藝術類專業采用省統考成績。
4.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23年春季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5.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返還費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條 新生審核:新生入學后,我校通過查驗新生身份證、準考證、電子檔案、體檢報告等方式進行審核,發現有偽造材料獲取報考資格、冒充他人、體檢作弊等作弊行為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煙臺職業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該學歷證書受國家承認煙臺職業學院,可進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錄取通知書將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
第二十三條 就業:學校按照“自主就業、雙向選擇”的原則,主動為畢業生聯系就業機會,幫助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投訴電話: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煙臺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