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學費標準,每年各專業學費是多少
大學學費其實是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的學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部分省份學費上漲的消息已經被多家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已經確定漲價方案或啟動學費調整程序。 “學費上漲”意味著學生上學成本增加,家長負擔加重。具體哪些學校會出現學費上漲?漲價后學費會漲多少?本文,高考高考網小編將帶大家了解一下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的學費標準。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一、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學費標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文科、財經、管理類專業5250元/人/年;理科、工科、外語、醫學類專業6410元/人/年;藝術設計類專業10000元/人/年;國際合作辦學專業13000元/人/年。住宿費:1500-1600元/人/年。
2.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相關知識
本信息根據2018年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編制,2019年考生請留意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0號)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機構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機構全國標準代碼:10831
第五條 學校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勝東路 郵政編碼:528333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督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達到畢業(結業)要求的順德技術學院,發給相應學歷證書,并在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登記。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師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條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日常招生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等組成的招生督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按照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招生批次為專科批次(針對本地戶籍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錄取”批次(針對本地戶籍考生)和“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批次(針對順德區本地戶籍考生)。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按各省文件要求確定。
第十六條 我校酒店管理、會計專業與廣東財經大學酒店管理、會計專業聯合開展三年制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習,經全部考核合格并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的學生,發給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經插班選調考核合格的學生進入廣東財經大學學習兩年,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以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依據,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并按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文科、理科、美術科、“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和“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廣東省對普通類(含文理科)和專科批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實行平行志愿備案;我校藝術類招生采用統一藝術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備案;高職分類考試“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錄取”實行平行志愿備案。備案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備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此比例范圍內適當調整。實行平行志愿備案的省份,按有關省份的備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經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備案條件的考生,根據考生意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予以錄取。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內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高職高專文理科專業分類考試,須在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科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且其中至少一門成績達到C級以上;報考美術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須在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科考試中至少取得兩門合格成績。
第二十二條 高考、“3+職業技能課程證書”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優先錄取。報滿后,對考生后續專業逐一核查。專業錄取時,如考生總成績相同,按專業排名,參考綜合素質測評、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對于沒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份和學科,將按照高考科目及成績順序從大到小排列: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實行“普通高中學歷水平考試成績錄取”原則,對省招生辦報考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和志愿排序擇優錄取。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分數高者優先安排第一專業,專業已滿的,再逐一核對學生后續專業志愿。
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排名分專業。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高中畢業證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職高專分類招生考試的考生,在未被全部錄取的志愿專業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及各科成績,將其調整至招生計劃中存在空缺的專業;如考生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與藝考成績權重計算比例按各原籍省份要求執行。廣東省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藝考成績基礎上,將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藝考成績按比例合并為總分,合并總分=(高考文化課成績/750×0.4)+(藝考成績/300×0.6),合并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合并總分錄取。考生合并總分相同時,優先考慮藝考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我校公共教學外語為英語,英語水平不強者請謹慎申請。
廣東考生報考我校高考市場營銷(TAFE,中外合作)、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工商管理(BTEC,中外合作)專業外語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報考應用英語、應用日語專業外語成績須達到85分及以上。
第二十七條 市場營銷(TAFE,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工商管理(BTEC,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合作辦學項目只接受已表明報名資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承認當年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加分考生資格條件》中的加分,加分按專業分類執行。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考生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辦[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因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身高有要求,男性身高未滿165CM、女性身高未滿155CM的應聘人員慎重報考文秘、社會工作、旅游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酒店管理、烹飪技術、營養學專業。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對新生進行體質健康審核。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審核后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文科、財經、管理類專業每人每年5250元;理科、工科、外語、醫學類專業每人每年6410元;藝術設計類專業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合作辦學專業每人每年13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1500-1600元。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上級獎學金、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獎勵給學業優秀、在校二年級以上全日制學生。獎勵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給學業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學生。獎勵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助學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人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助學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原則上本、專科學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額度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在讀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后前三年只需還利息,不用還本金,畢業后第四年開始分期償還本息。我省開設了學生信用貸款(向學生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和校園助學貸款(向學生所在高校申請),學生可選擇申請。5.廣東省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校學生資助。 資助對象為我省民族地區戶籍、在民族地區小學、初中就讀、2013年及以后通過高考并考入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數民族本科生。
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萬元,資助期限為本、專科學習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申請。6.南岳殘疾人教育助學項目。資助對象為當年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具有我省戶籍的全日制殘疾大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一次性資助1萬元。符合條件的殘疾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7.入伍學費補償和退役復學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及學費減免政策。資助對象為入伍的大學生、畢業生和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學生。 國家對入伍大學生服兵役期間所繳納的學費予以補償,對其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內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學分助學貸款)予以補償。對退役后重返校園的原高校學生順德技術學院,國家還給予學費減免。補貼標準為本科生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對實際繳納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不足8000元/學年(12000元)的學生,按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較高者予以補償或補償。8.退役士兵國家教育資助政策。資助對象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個體經營退役士兵。 資助標準為每人·學年不超過8000元,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1學年。
9.廣東省退役士兵就讀高職院校補助政策。補助對象為返校或通過技能考試考入我省高職院校、原籍在廣東欠發達地區的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7000元。10.“三支一助”助學貸款補償。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服滿兵役、考核合格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繼續工作一年的,可申請補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11.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獎每人獎勵5000元,“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提名獎每人獎勵2000元。 12.建檔立卡。資助標準:每生每年7000元,免收學費(不含住宿費)。13.士官一次性補助。順德區一次性補助3萬元/人。1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醫療保險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參加順德區居民醫療保險,保險費用由順德區財政全額補助。
第三十四條 學校獎助學項目: 1.“綠色通道”。對被錄取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先辦理錄取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不同方式給予資助。 2.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資助。資助對象為當年考入廣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生活補助,300元/人,此項補助不與專項資金重復。 4.省外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交通補助。省外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須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憑機票申請交通補助,交通工具為飛機、高鐵、軟臥,不予報銷。 5、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生活用品發放。未獲得上述三項專項資助項目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將獲得生活用品發放。6、學校獎學金。學校將根據學業成績和素質拓展成績,按參加考核學生總數的18%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一等獎1200元/人/學年,二等獎800元/人/學年,三等獎600元/人/學年。7、勤工助學。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身勞動獲得合法報酬,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8、學校扶貧助學基金。對遭遇重大突發事件的學生,學校將提供1000-5000元/人的一次性扶貧獎學金。9、特困學生學費減免。 學校每年對烈士子女、孤兒等特困學生減免部分學費。10、誠信自立明星。每年評選10名誠信自立明星,每人獎勵1000元。
第三十五條 社會獎學項目:目前設立“順德慈善獎學金”、“陳志獎學金”、“李社少紅優秀貧困生獎學金”、“英峰勵志獎學金”、“阿波羅獎學金”、“溫暖獎學金”、“洲際酒店集團人才培訓學院獎學金”、“卡特彼勒-森達美新昌獎學金”等九個社會獎學項目,具體獎勵標準、名額、條件等以學校每年根據資助方意愿發布的正式文件為準。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紀律監督與申訴聯系部門: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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