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主治醫師職位時,可列舉曾供職的機構;曾經執掌的職位;取得的顯著成就;在某單位服務的年限、具體時間段;以及離職的緣由。
主治醫師這一職稱在醫療機構中占有一席之地,它代表了醫生職業等級中的一種主治醫師報名,其地位介于住院醫師與副主任醫師之間,屬于中級職稱范疇。此外主治醫師報名,主治醫師還有一種責任人的含義,有時也被稱作主治醫生或“主治大夫”。
醫院的各個科室負責分配床位給不同的醫生,其中每位床位的主要負責人,即患者及同儕所稱呼的主治醫生或主治大夫,這一職位可由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以及副主任醫師擔任。
住院醫師包括助教、二級教師、助理工程師和實習研究員;主治醫師涵蓋講師、一級教師、工程師和助理研究員;副主任醫師則由副教授、高級教師、高級工程師和副研究員組成;而主任醫師則由教授、特級教師、研究員工程師和研究員構成。
報考條件:
報考內科主治醫師資格的考生務必先獲得執業醫師的資質,并在報名階段出示相應的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明。對于因工作變動而需報考當前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來說,他們必須在現崗位從事相關專業的年限達到兩年。
報名資格中關于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指的是由我國教育及衛生管理部門所承認的正規院校所頒發的畢業學歷或學位。而工作年限的確定是以考試報名當年的年末為界限,對于報名參加2011年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來說,他們所獲得的學歷及從事該專業的工作經歷,都需要以2010年12月31日為計算截止日期。
符合報考資格的個體,無論其所在單位性質或戶籍地如何,均可依據個人所從事的職業領域,自主挑選相應的專業類別,參與相應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