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級會計實務》科目高級資格考試日期為2022年5月7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三、中級資格考試將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舉行,共3批次。 具體安排如下:
(二)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試安排
一、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2022年初級、高級資格證書本地區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一并抄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開放“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 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 考試報名和繳費截止時間為 1 月 24 日 14:00。
三、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高級資格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起止時間。
4、高級資格考試于2022年5月7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于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組織。
五、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各批次考試數據,經數據完整性核對和違紀處理后報部會計司分別由財政學部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負責。 上報數據光盤附有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和數據上報清單。
六、2022年5月25日前召開全國閱卷會議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部署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發布主觀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七、2022年6月10日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分工作,并將評分數據(光盤)報送財政部會計司分別向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告,并附上本地區的數據。 統計匯總表、數據報告清單和評價工作書面報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數據核查后,出具初級資格考試成績。 6月22日前完成數據核查和閱卷質量抽查后,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將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發布并公布。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的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地址。
九、考試成績和資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資格人員相關信息審核確認,并將資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資料報送部會計司財務部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告。
(三)中級資格考試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將本地區2022年中級資格考試的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予以公告,并抄送國家會計總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開通“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 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 考試報名和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31日14:00。
三、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起止時間。
4、中級資格考試將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組織。
5、2022年9月16日前召開全國閱卷會議,部署中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發布主觀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六、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分工作,并將評分數據(光盤)報送財政部會計司分別向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告,并附上本地區的數據。 統計匯總表、數據報告清單和評估工作書面報告。
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分過程中要重視對同類試卷的檢查,特別是對“同正確同錯誤率”較高的試卷,要組織專家進行篩選和評判。 確為相同試卷的,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審查。
七、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分質量數據核查和抽查后,發布2022年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結果在本地區予以公布和咨詢。 電話和電子郵件。
八、考試成績和資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資格人員相關信息審核確認,并將資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資料報送部會計司財務部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告。
5、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按照國家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資格,認真負責地審核報名資格。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在開考前2天內完成監考人員、考試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在開考前1天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考機的檢查工作。考試開始。 ,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行為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認真細致地做好考試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時將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告知考生,確保2022年會計各項工作順利完成。資格審查順利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根據本地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及時研判形勢,制定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遇有突發疫情緊急情況,確實無法正常組織考試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會商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暫停相關考區考試和考試。分,并通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 辦公室備案。 有關考試管理機構應當向考生作出說明。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申請人獲得的中級資格考試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完成本年度考試相關材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并將2022年考試成績報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 考試工作總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