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申論試卷分為A類和B類。市級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A類試卷;市屬基層單位和縣級以下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B類試卷。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的,須分別統一參加相應職位專業科目筆試。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2年12月17日上午。具體安排為:
09︰00—10︰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12月17日下午14︰30—16︰0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12月17日下午14︰30—16︰30
上述考試在濟寧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后,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者的筆試成績。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筆試成績。
報考者可于2023年1月中旬前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報考者須達到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筆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面試階段。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職位和專業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特殊職位等,在確定合格分數線時予以適當政策傾斜。
(二)面試
招錄機關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前,組織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報考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規定要求濟寧人事考試信息,參加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錄機關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等多種形式,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和考生雙抽簽。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采取適當方式向面試人員公布。
考試結束后,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燈塔-濟寧黨建”網站(/)“錄用公務員專題”上發布。綜合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筆試、面試成績按比例計算后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招錄機關可以對其是否具備履行職位職責所需的體能情況進行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有關規定。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四、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工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一般等額確定各職位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如同一職位出現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成績有效人員平均分。本次招錄對體檢和考察的人選不實行遞補。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見招錄職位表或者相關部門發布的招錄簡章。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工作原則上在確定考察人選后30日內完成。考察情況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優秀青年志愿者、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先。
報考者不按規定參加體檢、體能測評的,實施機關有權終止其錄用程序。
五、公示和報到
招錄機關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在“燈塔-濟寧黨建”網站(/)“錄用公務員專題”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于公示或錄用后無故放棄錄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報考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六、試用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試用期內,招錄機關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和教育培養,并按有關規定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報到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上級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省、市、縣的機關。對于通過特殊職位招錄等錄用的公務員,應嚴格履行約定的服務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機關或者其他職位。
七、補充錄用
對于招錄期間出現人選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時補充人員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進行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將通過“燈塔-濟寧黨建”網站(/)“錄用公務員專題”發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別提示:
1.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濟寧人事考試信息,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2.本次招錄發布的公告、簡章、職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別、本基數。